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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纠正一起错教错捕案件

2000-05-28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1997年6月26日晚,张德龙在辽宁省普兰店市公路上乘出租车时与他人发生矛盾,被对方打伤。巡警接到报警后,将张德龙带到附近派出所,交给值班民警刘成彦处理,并介绍说张德龙是受害人。

张德龙见打人者没有抓到,准备离开派出所,但刘成彦不让走。双方在撕扯中,刘成彦的肩关节脱臼。普兰店市公安局便对张德龙实行劳动教养处罚。张德龙不服提起行政诉讼,法院判决公安局败诉,赔偿损失。但公安局在一审败诉、二审上诉期间,因同一事实,又以张德龙涉嫌妨碍公务罪提请检察院逮捕。张德龙于是向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写信,控告该市公安局与检察院违法办案,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两年之久。

这一严重侵犯公民权利的案件日前得以纠正,有关部门对张德龙公开赔礼道歉并给予赔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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